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优化线上国内合作审批流程,现将合作协议法律顾问审核流程并入其中,以简化各级领导签批程序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使用范围
适用学校各级各类国内合作审批,校级合作事项和二级单位合作事项均需履行国内合作审批程序。
二、办事流程

三、使用指南
(一)登录方式
1.点击进入“网上办事大厅”,职能部门选择“国内合作发展中心”,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,点击“我要办理”。

点击进入“网上办事大厅”

选择“国内合作发展中心”

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

点击“我要办理”
2.登录“应用门户”,进入“OA办公系统”,点击“流程”,选择“新建流程”—“国内合作发展中心相关审批”,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。

登录“应用门户”

进入“OA办公系统”

点击“流程”

选择“新建流程” 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
(二)填报指南
1.国内合作审批流程。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申请”后,申请人填写协议名称、合作分类、合作方信息等内容(带*号为必填内容),并上传送审材料附件,选定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或联系点校领导、事项所涉校内相关部门、事项所涉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后,点击右上角“提交”按钮,系统将自动进入审批环节。

2.法律顾问审核流程。上述审批完成后,系统自动进入法律顾问审核流程。学校办公室主任批示意见,由法律顾问组组长安排法律顾问审核,法律顾问意见呈报法律顾问组组长,由组长批示意见后转学校办公室主任,学校办公室主任批示意见后,抄送申请人。

3.协议备案流程。合作协议签订后(原则上一个月之内完成协议签订),申请人需在该流程中完成“协议备案”工作,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PDF版。如未填报备案信息,该流程视作未完成,系统将定期提醒。

如您在使用线上国内合作审批流程过程中,遇到问题,可联系国内合作发展中心合作事务科。联系电话:86608669。
国内合作发展中心
2025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