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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进一步优化线上国内合作审批流程的通知

信息来源:国内合作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:2025-10-24

全校各单位:

为进一步优化线上国内合作审批流程,现将合作协议法律顾问审核流程并入其中,以简化各级领导签批程序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使用范围

适用学校各级各类国内合作审批,校级合作事项和二级单位合作事项均需履行国内合作审批程序。

二、办事流程

、使用指南

登录方式

1.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职能部门选择“国内合作发展中心”,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,点击“我要办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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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进入“网上办事大厅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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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“国内合作发展中心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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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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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“我要办理”

2.登录“应用门户”,进入“OA办公系统”点击“流程”,选择“新建流程”—“国内合作发展中心相关审批”,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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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录“应用门户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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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“OA办公系统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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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“流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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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“新建流程” 进入“国内合作审批流程”

填报指南

1.国内合作审批流程。进入国内合作审批申请后,申请人填写协议名称、合作分类、合作方信息等内容*号为必填内容,并上传送审材料附件选定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或联系点校领导、事项所涉校内相关部门、事项所涉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后,点击上角提交”按钮,系统将自动进入审批环节。


2.法律顾问审核流程。上述审批完成后,系统自动进入法律顾问审核流程。学校办公室主任批示意见,由法律顾问组组长安排法律顾问审核,法律顾问意见呈报法律顾问组组长,由组长批示意见后转学校办公室主任,学校办公室主任批示意见后,抄送申请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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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协议备案流程。合作协议签订后(原则上一个月之内完成协议签订),申请人需在该流程中完成“协议备案”工作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PDF版如未填报备案信息,该流程视作未完成,系统将定期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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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您在使用线上国内合作审批流程过程中,遇到问题,可联系国内合作发展中心合作事务科。联系电话:86608669



国内合作发展中心

202510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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